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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办理程序
编辑:人事处    已读:次    发布日期:2014-03-05

一、办理调入、聘用

在编职工——向人事科递交失业保险缴费转移单或失业保险缴费转移证明——转送社保办——审核连续缴费年限——做校内月报表增加(欠缴者由原单位补缴)——建档

本市在编职工调入——需交北京市区县级失业保险缴费转移证明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参加工作时间、本人学历、所在部门、联系电话。若不能提供社保转移证明,则需本人在我校社保办填写《关于开具北京市调入职工失业保险转移证明的函》送交原单位。

外埠在编职工调入——需递交跨统筹范围(非北京市)转入人员的《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单》(个人帐户转移单)原件,其它手续同本市在编职工调入相同。若不能提供社保转移单,则需本人在我校社保办填写《关于开具外埠调入职工失业保险转移单的函》送交原单位。

合同制职工——向人事科递交失业保险缴费转移单或失业保险缴费转移证明—招工审批表—合同制职工花名册——转送社保办——审核连续缴费年限——做校内月报表增加(欠缴者由原单位补缴)——建档。

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关系)——向用人单位递交失业保险缴费转移单或失业保险缴费转移证明——身份证、求职证——填写中央民族大学临时用工(劳动关系)聘用审批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审核连续缴费年限——社保办做校内月报表增加——建档。

外地务工人员——还需递交求职证明、暂住证等。

临时聘用人员(劳务关系)——向用人单位递交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单位开具的待岗证明——填写中央民族大学临时用工(劳务关系)聘用审批表——报送社保办。

二、办理调离、解聘、终止、退休

在编职工——接人事科通知——社保办审核社会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在校内手续单签章——转送人事科——社保办做校内月报表减少——建档——负责办理失业保险缴费转移单。

合同制职工——接人事科通知——社保办审核社会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在校内手续单签章——转送人事科——社保办做校内月报表减少——建档——负责办理失业保险缴费转移单。

临时工解聘合同终止——由用人单位将解聘证明、解除合同或合同终止原件等手续——报社保办审批——审核社会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城镇工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转移单;外地农民工个人填写养老保险一次性结算申请单——递交规定的手续——社保办做校内月报表减少——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按规定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生活补助费)和养老保险金金额——城镇工不能办理社会保险清算——社保办负责办理核对社会保险缴费转移单——确定结算形式——到财务处领取社保缴费个人部分——建档。

本市城镇临时工退休——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办理退休审批申报——审核社会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审批完毕——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负责办理基本养老退休金卡——按月领取退休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医疗部负责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证——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社会保险缴纳

按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补缴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及各类临时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我校财务处代为扣缴。

四、其它

按国家和北京市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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