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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科办事指南
编辑:人事处    已读:次    发布日期:2014-03-05

    档案科严格履行我校教职员工档案卷宗的保管和利用职能,负责接收、收集各单位按规定移交进入个人档案的资料。

一、人事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1、持介绍信查阅。查阅档案,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并加盖公章,经组织部、人事处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2、党员干部查阅。凡查阅人事档案,查阅单位须派二名中共党员干部共同查阅。

 3、按规定办理档案查阅的登记手续。查阅前,必须填写查阅档案资料登记表;查阅时,查阅者只能查阅规定利用的档案资料,无关文件不得翻阅。查阅者不得复制档案资料,对于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只能进行手工抄写。

4查阅档案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注意档案的安全保护。查阅者在查阅时,严禁吸烟,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点、划线、折页等,如被发现,将停止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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