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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流程
编辑:人事处    已读:次    发布日期:2014-03-05

(一)填报统计表

个人填写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教师要对自己本年度的教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

(二)审核

1.初核

个人按要求填写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电子版后,发至各单位相关经办人员审核并打印。经办人员在汇总表电子版中填写核定结果并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复核

各单位将初核过的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和汇总表交教务处、研究生院复核。本科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按相关规定核准;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由研究生院按相关规定核准。

3.三核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复核完毕后,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对统计结果进行确认签字,若教职工因事不能到校,可委托单位负责人代签。

(三)上报

    统计完毕后,各单位经办人员将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一并报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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