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报统计表
个人填写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教师要对自己本年度的教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
(二)审核
1.初核
个人按要求填写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电子版后,发至各单位相关经办人员审核并打印。经办人员在汇总表电子版中填写核定结果并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复核
各单位将初核过的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和汇总表交教务处、研究生院复核。本科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按相关规定核准;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由研究生院按相关规定核准。
3.三核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复核完毕后,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对统计结果进行确认签字,若教职工因事不能到校,可委托单位负责人代签。
(三)上报
统计完毕后,各单位经办人员将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一并报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