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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刘逸杉    已读:次    发布日期:2026-04-25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上半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694号)要求,开展2026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按以下要求和认定程序申报:

一、认定条件

(一)专职从事教学工作、受聘于教师岗位(含教学科研岗、专职辅导员岗、教学科研单位工程实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具备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提交材料

最终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复印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博士学位无需提供);

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本人

(四)体检表1份,指定的体检医院见附件1申请人体检结论日期为2025111日之后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2026年上半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尚未进行体检的请自行与指定体检机构联系完成体检

(五)标准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照片必须与申报系统中上传的一致,照片背面写上名字与学校五位数字代码:21030);

(六)国(境)外的和军校学历属于国民教育序列的不可验证,需要另附相应认证报告原件

(七)汇总表和公示名单(学院无需公示)见附件2,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方面情况审核鉴定意见表见附件3,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表(硕士)见附件4获得博士学位者无需提交附件4)。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电子版材料,附件234纸质版材料需学院签字盖章后再提交

工作安排

1.学院审核相关申请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

2.420日至4月27日符合条件人员登录系统报名,报名网址和操作指南通过学校信息门户站内信发送给各学院人事经办老师。

3.42716:00前将纸质材料送至人事处师资科(3号办公楼23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刘逸杉站内信,请学院统一提交申请人材料

、常见问题

请参考教育部网站 http://www.bjtcc.org.cn


**注意:请勿将教师资格报名网址发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师!!


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机构名单及体检标准

            2.汇总表和公示名单(学院报送)

            3.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方面情况审核鉴定意见表(学院报送)

        4.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表(学院报送)

            5.任教学科目录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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