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带头人:
1.国家重点学科主要学术带头人;
2.获国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3.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者(主要成员);
4.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得者(主要成员);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主要成员);
6.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7.教育部重大项目主持人;
8.国家“973计划”重大项目主持人;
9.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主持人;
1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1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12.社会科学相关领域国家级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13.自然科学相关领域国家级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1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议组成员;
1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16.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
17.“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18.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
19.“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0.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主要完成人);
21.国家级教学名师;
22.近5年内,论著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引证不少于150次(不含自引与译著被引用)。
上述材料只需提供其中一项的证明原件即可,多者不限。
二、学术带头人: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且在权威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及以上;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且论文被SCI收录2篇或EI收录4篇及以上;
3.国家“973计划”一般项目主持人;
4.国家“863计划”一般项目主持人;
5.获国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6.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第一);
7.获省部级奖项一等奖(排名第一);
8.相应学科领域国家级专家委员会委员;
9.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10.被纳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且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11. 被纳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且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或被SCI收录论文至少2篇或EI收录至少4篇;
1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论文被SSCI、A&HCI、SCI收录不少于8篇,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
13.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以上;
14.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论文被SCI收录12篇以上或EI收录20篇以上;
15.近5年内,论著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引证不少于80次(不含自引与译著被引用);
16.面向社会服务的文科类横向课题主持人,且单项课题经费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以在学校入账为准);
17. 面向社会服务的理工科横向课题主持人,且单项课题经费在8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以在学校入账为准)。
上述材料只需提供其中一项的证明原件即可,多者不限。
三、教学带头人:
1.所授本科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讲义、试卷、实验和实习指导书等各类教学文档;
2.讲授本专业2—3门本科生专业课(至少一门为必修课),其中所讲授的专业必修课课程已按我校课程资源网站建设的要求进行了展示;
3.近三年教学评估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或在本教学单位排名前15%;
4.担任研究生导师者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认真制定和执行培养方案,全面履行各环节职责,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科研能力有明显效果;
5.近五年内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一项以上(含一项),教学改革实践对专业建设(课程、教学实践、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有积极的推进作用;或承担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团队负责人,或担任校级以上精品教材的主编,并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组主要成员。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研究成果以论文的形式(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以上;
6.每年指导青年教师1-2人,每学期听课不低于4次,与青年教师有经常性教学交流,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基本功训练;
7.连续五年完成教学与科研工作量;
8.利用我校网络教学平台与学生进行课内外教学互动;
上述材料中,除第5项只需其中一项外,其余各项证明原件须由个人及相关部门同时提供;
9.省部级教学名师;
10.国家级、省部级精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
11.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的第一申报人;
12.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申报人;
9-12项材料只需提供其中一项的证明原件即可,多者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