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现就做好2026年教职工退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信息核对及其他退休手续办理
(一)核对信息
人事处已根据档案专审信息对2026年度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的出生日期、参工时间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对,现将《2026年到达退休年龄人员信息核定表》发至相关单位,由本人对个人基础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并签字确认后返回人事处。如本人有疑义可在相应栏目内签字注明。
备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第三条规定:“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老师选择退休时间,并在相应退休时间后签字确认。
申报延缓退休人员也需核实本人基本信息。
(二)办理退休
教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当月须在《中央民族大学退休人员审批表》确认个人信息。人事处向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中心报送退休人员信息,并向应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发放《退休通知单》和《退休手册》,退休人员按照《退休通知单》注明的时间到人事处领取《退休证》、登记信息。
(三)起发退休费
退休次月起停发在职工资,起发退休费。
(四)其他手续
退休人员按照《退休手册》相关提示,到离退休工作处、校医院等部门,办理退休人员信息登记和医疗报销类型变更等手续。
二、延缓退休手续办理
(一)人员范围
1.2026年上半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符合《关于<中央民族大学教职工退休管理规定>中延缓退休事项的补充规定》(民大校发〔2024〕138号)延缓退休条件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岗人员;
2.年龄超过60周岁,现已在延缓退休且符合继续延缓退休条件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岗人员。
注:处级干部中符合延缓退休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延缓退休。
(二)申请延缓退休条件及程序
按照《关于<中央民族大学教职工退休管理规定>中延缓退休事项的补充规定》(民大校发〔2024〕138号)延缓退休条件及程序要求,请各单位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建设需要,征得符合延缓退休条件人员同意,经本单位学术分委会和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向人事处提出申请。人事处审核后,提交学校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并提出是否延缓退休的意见,报请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未获批准的延缓退休人员,按人事处的通知办理退休手续。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单位组织退休人员核实本人基本信息,并组织延缓退休申报、审核工作。
(二)请各相关单位要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单位领导要与退休人员谈话,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将《退休通知单》和《退休手册》交与本人,并做好工作安排和工作交接。
(三)如有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在55周岁自愿退休的,请于年满55周岁前三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处级实职女干部向党委组织部提出自愿退休申请;其他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
(四)材料报送要求
1.《2026年到达退休年龄人员信息核定表》,退休人员如有疑义可在相应栏目内签字注明,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2.附件1《中央民族大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缓退休审批表》、附件2《申请延缓退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经学术分委会讨论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3.附件1和附件2纸质版请于2025年11月26日(周三)前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三号办公楼214房间),附件2电子版通过站内信发送至付凯歌。
联系人:付凯歌 联系电话:68932319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