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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留毕业生工作程序
编辑:人事处    已读:次    发布日期:2013-09-28

选留毕业生工作程序

各院系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拟定年度进人计划

(计划须经院系学术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院长签字盖章方可上报)

人事处根据学校总体规划、院系学科建设需要编制学校用人计划及实施方案

(由学校师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审议)

校长办公会审议

(通过后由人事处下达各院系年度进人计划)

院系师资考核委员会对拟进人员进行考核评议,提出初审意见报人事处

(进行考核试讲时须有校师资考核委员会人员参加)

人事处汇总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同意后由人事处人事科办理各种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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