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须在期满前40天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延期材料。
2.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的具体原因及时间等。
3.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就申请人的延期事宜提出具体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应在期满前30天报)。
4.人事处就申请延期事宜提出意见,并报校领导审批。
5.人事处以书面形式答复给申请人所在单位,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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